问:离退休职工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?
答:职工因离退休支取住房公积金时,可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,也可由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离退休证明(须有经办人签字和人事或劳资章)办理支取。
问:住房公积金的划转方式有哪些改变?
答:改变支取资金的划转方式。职工部分支取或销户支取的住房公积金,均直接划入建行公积金查询卡上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,职工可随时持卡到建行储蓄网点或ATM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。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手续时,只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、支取证明材料及支取申请书,不再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。手续办理完毕,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职工查收。
问:单位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吗?
答: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。职工个人应及时检查查询卡的使用是否正常,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,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更换或补办查询卡。尚未办妥或丢失查询卡的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,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仍可按原规定选择现金或转账支取方式,同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。
问:已在去年底前付清购房款而且至今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?
答:根据最新规定:1999年12月31日前已付清购房款且至今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,过期将不予受理(贷款购房职工除外)。
问:单位是否能出具住房公积金超期支取证明?
答:单位可以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超期支取证明。但是,如若出具虚假的超期支取证明并造成违章支取的,一经查实,除追回违章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外,中心将依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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