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潍房网 >>潍坊网资讯 >>潍坊新闻 专家提醒:购买二手房应注意户口迁移 来源:潍坊市房管局 作者: 谭树田、周桂升 2008-06-13 07:48:57 
    周先生去年3月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相中了潍坊广文中学附近的一套房屋,其购买该房屋的主要目的是其孩子快上中学了,他准备将户口落入该房屋后,以便其孩子能顺利进入广文中学。可等到5月,周先生持已经办理下来的房屋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,却发现原房主并未将户口迁出,导致周先生一家无法落户,而原房主拿到房款后,却查无去向,致使周先生无法及时办理其孩子的入学手续。
    周先生遇到的难题,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比较普遍,由于原房主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,而导致购买房屋后迟迟落不下户口、子女无法办理入学手续、困难家庭无法享受社会福利等一系列问题。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,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,法院对涉及户口的问题的诉讼一般不予受理,因此,即使产生此种争议,如原房主不同意将户口自动迁离,公安机关也是无法将原房主的户口强行迁出,任其“四处漂移”。此时,直接受损害的只能是购房者的利益。因此,二手房的购买者,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,应特别注意原房主的户口迁移问题,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。
    在此笔者提醒购房者:一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应明确约定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时间,并应留取一定比例的房款,待原房主迁出户口后再行支付。二是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及时迁移户口的法律后果,如可约定一定的违约金或超过一定期限迁出买方可解除合同等内容。三是支付房款时,还应注意亲自到当地派出所查阅原房主的户口是否已实际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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