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先生在购买某小区房屋时发现小区一侧是宽阔绿化带,其看中了该小区周围“美景”而购房,入住后不到六个月,政府便开始在绿化带建设道路,“绿化带不见了”。于是陈先生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感觉受到欺骗,便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,而开发商认为,此为政府早已规划的城市快速路预留地,购房者应当自行了解城市规划情况,与其无关。于是双方产生争议。
小区周围环境的规划变化是近期楼市争议的一个焦点。比如有的小区因周围道路的建设影响了小区的安静,或是影响了小区外景观、环境;有的小区因周围建设高楼,使观山看海的视线受到了阻档,“美景”一去不复返。此类纠纷,其一致之处在于相关的规划变化或已有规划的建设,均是发生在小区规划红线外,并非小区内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,开发商只对小区内规划向购房者负责,而对于小区外规划情况,因不属于开发商土地范围内,开发商并无告知的法定义务。因此,对于陈先生的问题,开发商未告知小区外规划情况,并不属于开发商违约,开发商是不承担责任的。
在此笔者提醒购房者:一是在购房时,如对小区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,应注意主动了解相关规划及建设情况,以确定将来是否会对所购房屋产生影响;二是如购房时,开发商对小区周围的环境情况作出承诺,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该承诺内容直接写入合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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